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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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2〕12号
发布日期 2022-07-27
实施日期 2022-07-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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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规定概览
核心内容
1. 适用范围山东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
2. 主要目标推动监测•监管•执法联动,确保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3. 实施时间自2022年7月27日起施行
职责分工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全省统一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管
排污单位负责设备安装、运行维护和数据真实性
运行维护单位承担设备日常维护,接受监督
公众鼓励举报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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