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代替GB 19304-2003《定型包装饮用水企业生产卫生规范》和GB 16330-1996《饮用天然矿泉水厂卫生规范》。 本标准与GB 19304-2003和GB 16330-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标准名称修改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按照GB 14881调整了标准结构; ——修改了范围;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了厂房和车间,设施和设备要求; ——增加了附录A“包装饮用水加工过程的微生物监控程序指南”。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饮用水的生产用源水水质监测、水源卫生防护、源水采集,以及生产过程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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