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保障我省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促进现代农业健康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然资规[2019] 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改进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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