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TC 288/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安全工程研究院、化学品安全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和石油产品在生产、输送、贮存过程中避免或减少石油设施雷电危害的基本原则和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设施的雷电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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