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浏览次数:184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晋自然资规〔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3-25
实施日期 2024-04-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督促矿业权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全面落实到位,根据《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1.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根据提供的文件内容,以下是对《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目的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管理,确保矿业权人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
适用范围适用于山西省内矿业权人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
2. 基金提取
会计科目矿业权人应单独设置基金会计科目,反映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
• 基金专户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 晋政发[2019]3号 (匹配度 0.690)
  • 山西省长城保护办法 省政府令第285号 (匹配度 0.454)
  • 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 (匹配度 0.447)
猜你喜欢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及修改单 GB/T16157-1996
  •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5-2017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 非金属矿采选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