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督促矿业权人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全面落实到位,根据《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省自然资源厅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山西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3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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