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直管直属各单位: 《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后,我厅将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免罚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布。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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