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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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6)
发布日期 2022-09-28
实施日期 2022-09-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泉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保护和改善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推进流域水生态环境跨行政区域协同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作如下决定: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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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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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
核心目标
加强闽江流域(涉及泉州、福州、南平等7市)水生态环境的跨区域协同保护,实现生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关键措施
1. 协同机制
建立跨市联席会议制度,统筹重大事项。
制定法规、规划时需与其他地市协商,确保统一标准。
2. 联合行动
推行联合河湖长制,共同巡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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