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行业相关标准
文件编号
CETS-AG-03.01-V01-2024
发布日期
2025-01-21
实施日期
2025-01-2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工作,巩固和提升数据质量,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我部制定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CETS—AG—03.01—V01—2024)》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 钢铁行业(CETS—VG—03.01—V01—2024)》2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技术规范。现予公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5年1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钢铁行业企业的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包括核算边界和排放源确定、企业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工序层级核算要求及排放量计算、生产数据核算要求、数据质量控制方案要求、定期报告要求和信息公开格式要求等。
本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
原文附件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CETS-AG-03.01-V01-2024).pdf
【1.51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 钢铁行业(CETS•AG•03.01•V01•2024)》是中国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技术规范,旨在规范钢铁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和报告工作。以下是对指南内容的分析:
1. 适用范围
该指南适用于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钢铁行业企业,规定了企业层级和工序层级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指南引用了多个国家标准和规程,如GB/T 213、GB/T 2589等,确保核算和报告的标准化。
3. 术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技术指南钢铁行业 CETS-VG-03.01-V01-2024 (匹配度 0.832)
- 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3 (匹配度 0.779)
-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第5部分∶钢铁生产企业 /T32151.5-2015 (匹配度 0.777)
猜你喜欢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819-2017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部令第16号
-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91.1-2019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610-2016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