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守法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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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2-02
实施日期 2021-12-0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北京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帮助建设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指导排污单位能够自觉做到“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持证经营,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实现排污单位自主知法、懂法和守法,落实好排污许可证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环境管理的政策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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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守法指南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北京市内所有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申领条件
1. 管理类别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重点管理、简化管理或登记管理)。
2. 审批部门向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区生态环境部门(开发区审批局)申请。
3. 申领时间
现有排污单位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领。
新建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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