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行电子联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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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1-10
实施日期 2020-0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行政成本,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山东省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实行电子联单,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联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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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行电子联单的通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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