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行电子联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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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发[2020]3号
发布日期 2020-01-10
实施日期 2020-0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行政成本,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山东省跨省转移危险废物实行电子联单,原则上不再发放纸质联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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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行电子联单的通告.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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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电子联单通告概览
核心内容:山东省自2020年1月10日起全面实行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电子联单制度,原则上不再使用纸质联单。
关键要点
1. 实施流程
账号注册企业需在山东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填写完整信息并通过审核激活
跨省转出产生单位提交转移计划→审批部门备案→申请电子联单实施转移
跨省转入省厅审核同意→转入市备案转入计划
2.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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