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5.1和5.2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31/ 621- 2012《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本文件与DB31/ 621-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增加了相关的引用文件(见第 2章,2012年版的第2章); b) 增加了钢化玻璃定义(见3.1); c)修改了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耗为可比能耗定义(见3.3); d) 增加了分类(见第4章); e) 修改了限定值准人值和先进值的技术指标(见第5章,2012年版的第4章); f)修改了 能耗统计范围(见6.1,2012年版的5.2); g) 修改了计算方法(见6.3)。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共同提出,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上海玻璃玻璃纤维玻璃钢行业协会、上海市能效中心、上海耀皮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上海众材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上海耀华建筑玻璃公司、上海皓晶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上海双玲玻璃实业有限公司、洛阳兰迪玻璃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世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陶国琴、周才富、秦宏波、赵克旺、孔戈、王茂良、林江、沈玲玲、赵雁、施彦琦。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2年首次发布DB31/ 621-2012; -本次为第 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以下简称能耗)限额的分类、技术要求、统计范围、统计要求和计算方法,以及节能管理与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物理钢化工艺生产的建筑钢化玻璃单位产品能源消耗的统计、考核,以及对新建、改扩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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