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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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19-06-17
实施日期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征求意见稿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我厅组织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9年7月16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
联 系 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 王泽朝
联系电话:0991-4165406(兼传真)
邮箱:83115347@qq.com
附件:
1.关于《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起草情况的说明
2.《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
3.意见建议反馈表.doc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起草情况的说明.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意见建议反馈表.pdf 【0.07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规定》起草情况概览
一、背景与必要性
规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界定程序,解决工程建设内容频繁调整带来的管理问题
加强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三同时"验收等制度的衔接
二、编制依据
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重大变动清单文件,包括:
• 《环境影响评价法》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多个行业重大变动清单通知
三、编制过程
• 2019年1月完成征求意见稿
经过多次修改、专题会议讨论和合法性审查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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