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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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丹政发〔2024〕11号
发布日期 2024-12-06
实施日期 2024-12-0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丹东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丹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丹东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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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pdf 【0.3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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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是丹东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辽宁省关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行动计划,结合丹东市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分析:
、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为贯彻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实践
以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核心,减少重污染天气,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聚焦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进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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