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我部组织编制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反馈意见建议格式(见附件2)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执法局史力争、牛光甲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556464、66556944 传真:(010)66556986 邮箱:niu.guangjia@mee.gov.cn 附件:1.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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