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由新疆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环境保护厅、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新疆环境监测总站、 新疆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等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庆国、贾尔恒·阿哈提、袁新杰、阴俊齐、张军林、付尔登、杨亚强、左强、 魏邦亿、章媛媛、俞音、卜魁勇。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回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场地选址、污染物限值及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在油田作业区内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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