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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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陕政函[2021]10号
发布日期 2021-01-25
实施日期 2021-01-25
发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同意,我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537.4万立方米,现将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各地,请严格遵照执行。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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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附件:陕西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分解表.pdf 【9.48 M】 下载  |  查看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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