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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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桂政办发[2017]151号
发布日期 2017-11-20
实施日期 2017-11-2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西壮族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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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0.2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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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西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提升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构建与广西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一、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以安全处置为核心,规范行业发展,建立科学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2. 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实现危险废物“自产自销”。
优化结构,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
总量控制,防止产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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