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提高我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以及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防范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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