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小东江流域水环境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流域内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 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小东江流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起草人:罗育池、陈瑜、余香英、李燕、黄振雄、李永、蒋婧媛、熊津晶。 本标准由广东省人民政府2019年5月8日批准。 本标准于2019年6月5日首次发布,自2019年7月1日实施。 本标准由广东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本标准适用于向小东江流域排放污水的石油炼制工业、石油化学工业、制革工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屠宰及肉类加工业、水产品加工业、畜禽养殖业等 7 类重点行业及城镇污水处 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上述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上述 4 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内容和要求,按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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