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大连中环卓信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辽宁电力能源发展集团监理有限公司、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大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大连标准认证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省海洋牧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关技术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霍晓敏、聂鑫、王艳青、刘海山、张磊、李春梅、邓晓雨、贾文博、田志坚、姜鹏、葛庆杰、汪国雄、胡越、蒋欣燃、张智勇、王德智、王建丽、王爱玲、王元刚、潘爽、沈晓君、李月、杨雪、米欣、王兴权、刘光伟、于岳龙、张薪、马藤子、赵素敏、艾连峰。 本文件发布实施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和意见建议,均可以通过来电和来函等方式进行反馈,我们将及时答复并认真处理,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评估和复审。 归口管理部门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2号 024-86898708。 文件起草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57号 0411-84379541。
本文件给出了汽车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核算和报告相关的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确定、核算步骤与方法、数据质量管理、报告内容和格式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辽宁省内汽车制造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如汽车制造企业除汽车制造产品外还存在其他产品生产活动且存在温室气体排放的,则应按照相关行业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要求标准进行核算并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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