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