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无锡市规划局提出。 本标准由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无锡市规划局、无锡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强、尤志斌、王维、黄永进、高东、江炜、戴晶、徐强、孔艳、施海燕。
本规程适用于江苏省内市、县(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和规划许可等事项的日照分析。以下建筑工程项目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日照分析: a)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老年人生活用房的居住空间等; b)文教卫生建筑,包括中、小学教学楼,幼儿园及托儿所,医院病房等; c)其他有日照要求的建筑或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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