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照《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和相关动植物分类标准,我部对《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修订)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9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