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要求,精准科学实施生态环境分区域差异化管控,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24年第9号)、《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环评〔2024〕41号)、《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结合泰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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