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规范环境保护设施运 营服务,提高运营单位服务能力和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 和运营实践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参编单位: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北控水务(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广东新大禹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峰环境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都市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方同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申欣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维盈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海湾环境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科蓝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创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新华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燕中凯、闫骏、李倬舸、曹双利、潘志成、陈喆、徐建刚、宋自新、王俊安、江栋、孙庆军、巩东奇、刘思明、廖志民、孙召强、徐淑红、黄德承、乔德卫、曹德标、尤今、马晓辉、常恒丰、黄友阶、赵飞雪、王兵、朱伟、张纯、李苑彬、邹耀、费功全、陈利军、居德金、孙庆峰、张宝珍、黄建中、王鹏、叶齐荭、崔立鹏、曹新华、苏宏兵、丁峰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于2016年5月2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和解释,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技术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 100037)。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保护设施运营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分级,以及运营服务的质量管理要求和运营实践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保护设施运营单位的运营服务质量控制,以及相关方开展运营服务评价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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