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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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沪环科[2021]227号
发布日期 2021-10-18
实施日期 2021-10-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上海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深化项目评审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规范本市生态环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经研究,制定了《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8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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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pdf 【0.5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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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专家库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主题
规范上海市生态环境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
关键信息
1. 专家库建设原则
统一建设、标准规范、动态管理、信息共享
覆盖5大专业领域(气候变化、污染防治、监测执法、政策法规等)
允许建立专业领域子库
2. 专家入库条件
政治立场正确,职业道德良好
高级职称/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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