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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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水资字〔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09-04
实施日期 2025-09-0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地下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划定了全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应按照地下水“双控”管理制度要求,严格限制增加区域取用地下水量。深层地下水管理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中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相关规定执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开采地下水的区域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山东省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表
2.山东省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分布图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9月4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山东省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的通知.pdf 【7.79 M】 下载  |  查看
2.山东省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分布图.pdf 【6.24 M】 下载  |  查看
1.山东省浅层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划定成果表.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山东省地下水禁采限采区划定通知概览
文件号:鲁水资字〔2025〕6号
发文单位:山东省水利厅、自然资源厅等
核心内容:
1.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地下水管理条例》
国务院及山东省相关政策
2. 管理要求
加强地下水管理
合理开发与保护地下水资源
3. 主要措施
划定全省浅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
覆盖全省16个地级行政区
4. 数据亮点
全省禁采区总面积183平方公里
全省限采区总面积25,777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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