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按照《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司〔2023〕12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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