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市环境保护局、各省直管县环境保护局、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简政放权有关要求,提高审批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公告2015年第17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见附件)。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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