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范应急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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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津应急〔2023〕13号
发布日期 2023-04-27
实施日期 2023-04-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天津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区应急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水旱、地震和地质自然灾害、森林火灾防范应急准备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根据《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天津市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范应急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7日
(联系人:市应急局 张东方;联系电话:28051875;
          市财政局 林  森;联系电话:23303765)
    (此件主动公开)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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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市应急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范应急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pdf 【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天津市水旱、地震和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防范应急准备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一、出台背景
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旨在规范自然灾害防范应急准备金使用管理,完善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
二、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
用于水旱、地震、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
包括抢险工程、群众救助、应急演练等事项
2. 资金管理原则
分级管理、民生优先
规范透明、强化监督
3. 申请条件
应急响应启动情况下
处置资金10•50万元的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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