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l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制定。
本标准由新疆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新组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科力新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环境保护厅、新疆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新疆环境监测总站、新疆阿克苏(南疆)危险废物管理中心等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庆国、卡魁勇、贾尔恒·阿哈提、袁新杰、阴俊齐、张军林、付尔登、杨亚强、罗丹、杜曼·卡马勒别克、道仁。
本标准规定了油气田含油污泥综合利用的场地选址、污染物限值及环境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经处理过的油气田含油污泥在油田作业区内综合利用过程中的污染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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