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自本文件实施之日起,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不再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 2322)。 本文件由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北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阳、魏亚楠、王晓利、王欣、孟琛琛、李豪、宋文波、邢书彬、张建辉、杜桂敏、孙江娜、王亚冉。 本文件由河北省人民政府2025年8月13日批准。 本文件于2025年9月1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表面涂装工序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实施与监督管理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现有表面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表面涂装工序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