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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