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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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2-05-25
实施日期 2022-05-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压实各地党委和政府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的主体责任,根据«山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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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pdf 【0.1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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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办法》概览
核心目标:
压实地方党政领导水污染防治责任,改善水环境质量
适用范围:
全省11个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
各类开发区参照执行
问责情形(关键指标):
1. 县区级问责触发点
黑臭水体消除不达标
地表水国考断面连续两季度不达标
地下水水质恶化或水位下降超限值
2. 市级问责触发点
全国水环境质量排名后10且无改善
出现劣Ⅴ类水质断面
未完成约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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