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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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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概览
一、文件背景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自2021年8月13日起实施,原2015年预案同时废止。
二、核心内容
1. 组织架构
• 设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
•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2. 应急准备
•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
• 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和专家库
• 配备应急物资装备
• 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机制
3. 响应机制
三级响应体系:
• 一级:特别重大事件(厅长带队)
• 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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