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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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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禁止提取地下水规定概览
生效时间: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保护地下水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
适用范围:辽宁省行政区域内禁止提取地下水的相关工作。
主要内容:
1. 职责分工:
• 市、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止提取地下水工作。
• 水行政主管部门是主要监管部门,其他部门(住建、公安等)协同配合。
2. 禁止提取原则:
• 地表水能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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