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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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豫环办[2019]162号(3)
发布日期 2019-12-01
实施日期 2019-12-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河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省辖市生态环境局、济源示范区环境保护局:
现将《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生态环境执法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9年12月1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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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河南省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概览
1. 总则
目的规范执法行为,明确责任,提高执法效能。
适用范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
基本原则职权法定、程序正当、责任明确,强调合法、公正、廉洁、高效。
2. 执法职责
省级机构统筹协调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处理、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市县工作。
市级机构执行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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