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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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函〔2020〕207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实施日期 2020-06-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有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不含核设施和铀〔钍〕矿项目、海洋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生态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解决多层重复执法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11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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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0.23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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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概览:
一、核心要求
1. 明确监管责任
属地生态环境部门需对辖区内所有已获环评批复项目的"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建立检查台账,每年12月15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2. 规范检查方式
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
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高风险项目提高抽查比例
动态调整抽查信息库
3. 违规处理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公开结果
记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二、实施保障
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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