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3
发布日期
2022-05-27
实施日期
2022-05-27
起草单位
无
适用区域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结合胡杨河市、新星市经济发展、人均耕地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其自批复设立之日起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作如下决定:
原文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杨河市、新星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pdf
【0.15 M】
下载
|
查看
猜你喜欢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
-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166-2004
-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和常见问题解答 环办环评[2020]33号
-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HJ828-2017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