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农业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畜牧业环境监测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加勇、王全红、直俊强、张建淼、王重庆、郭海涛。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粪便的处理原则、清理与收集、贮存、处理及处理后产物的要求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粪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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