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15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