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是DB15/T 3404《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技术指南》的第2部分。DB15/T 3404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 ——第 1部分:土地资源; ——第 2部分:矿产资源; ——第 3部分:森林资源; ——第 4部分:草原资源; ——第 5部分:湿地资源。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研究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沛东、杨亚博、张蒙、付成博、赵丽娟、刘颖璠、孟祥辰、张春华、马志超、敖嫩、石建军、李元杰、李永林、郭灵俊、吴凯敏、卢俊玲、温强、郭新华、李明、云建军、张志鹏、贾大为、云彤彤、许燕、武慧珍、燕轶男、王海雯、张晶晶、刘珊彤、郭春荣、王桂艳、史建林。
本文件确立了矿产资源资产清查的总体原则,并规定了实物量清查、资产价格体系建设、经济价值核算、权益管理信息清查的技术方法和数据统计汇总、数据库建设、质量控制与核查、清查成果汇交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中的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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