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替代DB37/T 1696-2014《山东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与DB37/T 1696-2014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加了风向传感器、线缆、风门开关传感器的术语和定义(见3.12、3.14、3.19); ——增加了井下设备环境条件的要求(见5.2); ——增加了系统及组成设备采用抗干扰技术设计的要求(见5.3.12); ——增加了系统自诊断功能(见5.4.10); ——增加了采掘工作面煤与瓦斯突出报警和断电闭锁功能(见5.4.12); ——增加了瓦斯抽采(放)量监测、显示功能(见5.4.13); ——增加了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见5.4.17); ——增加了大数据的分析和应用功能(见5.4.24); ——删除了在回风流中的机电硐室甲烷传感器的设置的要求(见2014版的5.5.1.6); ——增加了传感器定期未标校提醒功能检测的要求(见6.3.11); ——增加了应急联动功能检测的要求(见6.3.14); ——增加了多网、多系统融合功能检测的要求(见6.3.16); ——增加了系统检测项目分类(见7.2)。 本标准由山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山东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鼎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山东鼎安云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济南鲁安信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山东省煤炭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遵利、姬胜利、张国玉、楚善良、韩学海、吕学强、晁文鹏、王凯、孙庆鹏、徐召栋、安伯超、霍志超、王文明、刘兆平、孙凯、刘军军、亓习瑞、郝继宝、马宁、赵一鸣、黄瀚增、高俊勃、李振振、王良、韩应心、王凤江、安兴龙、王鹏。 本标准于2011年首次发布,2013年第一次修订,2020年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检测检验的检验条件、检验类别、检验项目及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范围内所有煤矿在用安全监控系统(包括安全监控系统主机、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相关设施)进行定期、不定期现场检测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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