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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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江环〔2021〕231号
发布日期 2021-12-23
实施日期 2021-12-23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江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我局制定了《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法规与标准科反映。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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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pdf 【1.0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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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政策概览
文件标题: 关于印发《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的通知
文号: 江环〔2021〕231号
发布单位: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3日
核心内容
1. 目的
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
推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2. 适用范围
江门市范围内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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