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行为,充分发挥环境保护职能作用,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推行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我局制定了《江门市生态环境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法规与标准科反映。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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