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2763《海洋调查规范》分为11部分: ——第l部分:总则;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第3部分:海洋气象观测;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第6部分:海洋声、光要素调查;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第7部分:海洋调查资料交换;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指南}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第ll部分:海洋工程地质调查。 其中第9部分、第10部分和第ll部分对应于GB/T 12763--1991是新增部分。 本部分为GB/T 12763《海洋调查规范》的第10部分。 本部分与GB/T 12763的第l部分、GB/T 12763的第7部分和GB/T 12763的第8部分配套使用。 本部分的附录B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附录A、附录c、附录D和附录F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提出。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归口。 本部分由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海底科学重点实验室)、国土资源部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和海军海洋测绘研究所起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李家彪、吴庐山、翟国军、于晓果、邱燕、谢锡君、吴自银、何水原。
本部分规定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的基本内容、方法、资料整理及调查成果的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1 t 10万~l t 100万比例尺的海底地形地貌调查,更大比例尺海底地形地貌调查也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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