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河南省化工园区建设合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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