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过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暂无相关说明
AI版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收藏
反馈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