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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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苏府[2021]34号
发布日期 2021-03-26
实施日期 2021-03-26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苏州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已经过市政府第12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6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市政府关于印发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府〔2021〕34号).pdf 【1.29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方案概览
核心内容
苏州市政府印发《江苏苏州文物建筑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旨在探索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打造全国典范。
时间安排
创建期2020年10月•2023年10月
阶段划分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全面推进、验收评估
创建范围
核心区19.2平方公里的苏州历史城区(含古城、山塘线、上塘线及三片区)
拓展区张家港市、昆山市、姑苏区、吴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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