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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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环〔2008〕42号
发布日期 2008-04-28
实施日期 2008-04-2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为加强我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我局环境监察分局反映。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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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概览
1. 文件基本信息
文件编号粤环〔2008〕42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8年4月28日
主题规范排污口设置与管理
2. 核心内容
总则要求
排污者需申报排污口信息,设置环保标志牌。
排污口变更(位置、污染物种类等)需报批。
建立排污口档案,定期维护相关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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