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 本标准替代DB33/ 642—2012(2013)《热电联产能效、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与DB33/ 642—2012(201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达标排放和超低排放的术语和定义;修改了能效、能耗限额等级标准; ----修改了相应的计算方式,使其与GB35574标准基本相一致; ----删除了主要节能技术措施和主要节能管理措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浙江龙德环保热电有限公司、浙江省节能协会热电专业委员会、浙江新中港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协联热电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志仁、谢百军、陶霞、黄思思、张敏、屠海彪、陈济良、王策、李川涛、顾剑波、毛双华、沈斌、金忠财、张忠明。 本标准所替代的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DB33/ 642-2007、DB33/642-2012。
本标准规定了燃煤热电联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效、能耗的限额及计算方法。 本标准中的限额及计算方法、1级能耗适用于投产两年后的公用燃煤热电企业和投产一年后的自备燃煤热电企业,不适用于资源综合利用机组,2级能耗适用于新建或扩建的燃煤热电联产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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