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第 3.0.2、4.2.2、4.2.4、5.2.2、6.2.2、7.2.2、8.2.2、 8.2.3、9.2.2、10.2.2、11.2.2、12.2.2、12.2.3、14.0.4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中第 3.0.2、4.2.4、14.0.4 条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中相关强制性条文基本等效。 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2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2】20 号)的要求,为贯彻国标《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适应北京市新的《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2012 扩大节能设计内容、提升节能设计水平的需要,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对《居住建筑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J01-97-2005 进行了全面修订和增补。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墙体节能工程; 5 外门窗节能工程;6 屋面节能工程;7 地面节能工程;8 供暖节能工程;9 冷热源和管网节能工程;10 通风和空调节能工程;11 太阳能热水系统节能工程; 12 配电和照明节能工程;13 工程现场检验;14 节能工程质量验收。本规程的附 录 A、附录 B 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主要修订的技术内容为: 1、增加了供暖、冷热源和管网、通风和空调、太阳能热水、配电和照明等节能工程内容; 2、修订了术语的内容,增加了产品质量证明文件等术语,删除了围护结构、保温层等术语; 3、对墙体节能工程的相关内容重新进行了编写; 4、对工程现场检验的项目和内容进行了调整; 5、删除了常用节能保温做法主要材料性能指标的附录。 本规程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里恒泰大厦 A 座 201,电话:010-85835969,邮编:100025)。 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 本规程参编单位(排名不分先后): 北京建筑节能研究发展中心 北京市住宅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中建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敬业达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精碳伟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富思特新材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瑞国节能投资(北京)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鲍宇清 田桂清 谢 锋 金鸿祥 周 宁 张昭瑞 蔡 倩 钱选青 胡颐蘅 白建红 夏祖宏 段 恺 宋晓辉 张金成 夏 骞 杨洪昌 张晓墨 刘东华 刘淑静 邓宝如 解文强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方展和 李 栋 王新民 孟 霞 黄 维 李松岷 李鸿飞
1.0.1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 证节能工程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1.0.3 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411 等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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