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水务局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水土保持工作总站、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市水文总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进怀、段淑怀、叶芝菡、吴敬东、陆大明、毕勇刚、袁爱萍、李京辉、黄振芳、王奋忠、杨华、胡宗明、贺鸿文、杨元辉、路炳军、常国梁、彭海燕、刘金瀚、化相国、杨坤、阳文兴、宿敏、张超、刘佳璇、包美春、胡晓静、尹玉冰、焦一之、李世荣、张满富、苏利茂、贾瑞燕、季吉、王光武、赵宇、孙迪、苏醒、钟莉、刘大伟。
本标准规定了山区河流生态监测的要素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山区河流的监测与生态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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