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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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甘环执法发〔2021〕17号
发布日期 2021-07-12
实施日期 2021-07-12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甘肃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甘肃矿区环保局:
现将《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3.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甘肃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
核心内容
1. 政策目的
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执法效能,鼓励企业守法经营。
2. 适用范围
全省纳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含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排污单位及登记企业)。
3. 正面清单纳入条件
企业需满足6项基本条件(如环保制度健全、1年内无处罚记录等),并符合额外条件之一(如环保信用等级Ⅰ级、超低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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